第一条:值日生认真完成值日任务,如不按时值日或不按要求值日的,视情节追加值日5--10天。
第二条:按时就寝,遵守作息制度,不得无故迟睡、缺睡,更不准夜不归宿,凡夜不归宿者均罚款10---20元。
第三条:在规定的睡眠时间内不得做作业或搞其他活动,一经发现处1—3元罚款。
第四条:不得在校园里、寝室内乱丢纸屑、果皮,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,一经发现处1---3元罚款。
第五条:禁止用脚蹬墙壁,禁止用篮球、足球等拍打墙壁,禁止向墙壁仍果皮、果核、泼脏水,一经发现处1--5元罚款。
第六条:住宿区内禁止进行体育运动,如打羽毛球、排球、篮球、踢足球等,一经发现处1—3元罚款。
第七条: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,不得撕毁需长期保留的公告、制度、名单等,一经发现处1—5元罚款。
第八条:不得在寝室内打扑克、赌博,严禁在寝室内吸烟、喝酒,一经发现处5—10元罚款。
第九条:禁止往水槽内丢倒垃圾、杂物。必须在指定地点倒垃圾、倒水,对违反规定的处1—3元罚款。
第十条:不准乱窜宿舍,更不准男女互窜,未经生活老师许可不准私自调换宿舍,违者罚款10元。
第十一条:无故损坏门、窗、玻璃、墙壁、顶棚、电线、开关、衣柜、水槽等公共设施的,视情节处以物品价格2—5倍的罚款。
第十二条:不得破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,一经发现处1—5元罚款。
第十三条:对私自离校、擅自勾引、留宿校外人员的同学。一经发现处20元罚款,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。
志达学校
2011年9月